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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2-00064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08-24
文号: 灌政办发〔2012〕77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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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0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现就做好2012年全县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点
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农业保险继续按照“联办共保”模式运行,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
(一)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1.巩固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继续做好传统种植业的参保工作。今年,小麦、水稻参保面继续达到100%(具体参保面积见附件)。
2.全面扩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切实加大高效农业保险市场开拓力度,主动开展农民需求且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险种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内部“以险养险”制度,不断扩大高效农业保险覆盖面(含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以及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以外的其他种植、养殖业参保品种)。年内,各乡镇高效农业保费收入应达到农业保险总保费的30%以上。其中,高效设施农业参保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能繁母猪、奶牛做到“应保尽保”。
3.继续推进农机具保险。推进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和农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农机具保险全覆盖。加强财政、农机部门及保险机构的协调配合,涉及财政保费补贴的农机险种,投保人缴纳个人应承担的保费部分后承办保险公司即应出具保单,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落实工作。
4.继续推进渔业保险。继续完善渔船、渔民互助保险运行机制,加大险种创新力度,稳步扩大渔业保险承保面,逐步提高渔业保险保障水平。加强保费资金核算和管理,降低管理费提取比例,提高风险基金积累。认真组织船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工作,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资金安全。
(二)执行统一条款和补贴政策
1.小麦保险金额为300元/亩,水稻、玉米保险金额为500元/亩,费率均为5%。各级财政承担75%的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5%;农户负担25%的保费。
2.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奶牛保险金额为4000元/头,费率均为6%。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各级财政承担80%的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0%;养殖户负担20%的保费。
3.育肥猪保险金额为400元/头,费率为5%。各级财政承担65%的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0%,省级财政补贴50%,县级财政补贴5%;养殖户负担35%的保费。
4.对其他种植业、养殖参保品种以及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品种,保费由省级财政补贴50%,县财政补贴15%,农户承担35%。对农机具和渔船、渔民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
(三)规范操作程序
1.规范投保程序。要按“五公开、三到户”的基本要求,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不得以强制手段要求农户参保,不得出现与其它惠农政策捆绑、为辖区内农户代垫、代交保费或以理赔款抵交农户应交保费现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能繁母猪投保档案,对未配带防疫耳标的能繁母猪一律不得承保。
2.规范理赔程序。各乡镇要坚持按保险条款和出险事实、责任理赔,对出险面积、理赔标准、赔付金额等理赔信息,必须以方便群众监督的方式张榜公布,赔付资金应于定损后20日内支付到户,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做到不惜赔、不滥赔、不搞平均分配。
要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支付受灾农户理赔款,无“一折通”或“一卡通”的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赔款,严禁现金支付赔款,确保理赔款及时到户。
3.规范投保畜禽死亡后的无公害处理工作。对已出险但未进行无公害处理的能繁母猪、奶牛等一律不予赔付。无公害处理费用从理赔费用中列支,其中死亡猪、牛等无公害处理费用不超过50元/头,其他畜禽按实际情况列支。各乡镇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防疫、防病工作,努力降低能繁母猪死亡率。
(四)规范资金管理
1.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农业保险政府部分的保费资金及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要求,健全财务核算账目,规范保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时,不断充实巨灾风险准备金,努力增强我县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
2.规范管理费计提、使用和管理。从2012年起,农业保险管理费提取比例由15%下调至10%,并按“分段累进、总量控制”的原则计提,具体计提办法,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政府提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宣传、承保、勘察定损、理赔以及相关人员培训等与农业保险相关的工作支出,严禁用于购置车辆,严禁用于旅游、招待、餐费等与农业保险工作无关的开支,严禁用于与农业保险工作无关的人员奖励,严禁与相关部门的办公经费混用。
3.加强各类资金的审计监管。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保费资金、巨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的专项审计,确保农业保险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二、创新开展工作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与促进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园区建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重点扶持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业园区、养殖小区等经营主体参加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鼓励引导经营主体加大投入,发展特色种植、养殖项目,不断提升特色产业层次,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2.继续探索农业保险支持农村金融建设的有效途径。承办保险公司要通过政策性保险带动商业性保险下乡,积极开拓商业性保险业务。探索通过保险手段来化解农村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探索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支持农业贷款的银保合作模式,积极服务农村金融建设。
3.提高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农业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等基础信息建立与管理工作,推进农业保险基础管理、业务管理和统计报表等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了解农民需求,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投诉及来访接待制度,及时登记、处理和反馈,做到件件有受理、件件有回复。
二是加强网络建设。要努力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围绕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的目标,建立健全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村“三农”保险服务点,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服务关口前移,使农户在防疫咨询、投保服务、灾后理赔等方面获得及时的保险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开展以险养险,各乡镇在采购商业保险业务时,可优先考虑承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要重点做好对乡镇及村两级工作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政策、理论和实务等方面的培训,做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懂得农业保险知识、了解相关政策的专业人员。
四是加强宣传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地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并把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农作物灾害和疾病防治技术结合起来,通过送服务下乡,让农业保险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真正体会到农业保险的优越性。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的规范健康发展,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着力构建农业保险监督体系。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农户反映问题渠道,确保群众监督有效运行。切实加大对弄虚作假、套取赔款、套取财政保费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害参保农民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